纪录片《印度的女儿》与相关资料补充
这是BBC关于12年印度德里“黑公交”轮奸案的纪录片。
2012年12月,23岁就读于印度德里大学医学系女大学生,在与男友看完电影回家时,误上了一辆不在当班的公交车,公交车上6名男子将其男友围殴后关押在驾驶室,然后将其拉到车厢后轮奸。在遭遇反抗后,他们残忍地用铁棍殴打女孩,并插进女孩的下体,而后更是用手伸进女孩身体,拉出了一段肠子。在实施完这些暴行之后,他们把这对情侣扔在了路边。根据医生时候的诊断,女孩浑身充满了各种伤口,咬痕从面部、四肢一直到达私处。
该案主犯在监狱自杀。其余四名成年被告在2013年9月13日被印度法院判处绞刑,另一名施暴程度最甚的未成年被告被判处3年监禁,将于2015年12月出狱。
如果可以,希望诸位都能去下载一看,“词话”主题做这次的图解只是为了,当人们以“没有时间”(一小时)、“没有资源”(百度云盘:http://pan.baidu.com/s/1i35pjtr,密码9x3w)为借口绕过这样一个话题时,可以适时地拿出图解。
以下内容按照事件方进行整理,文字部分是根据公开资料进行的一些事实补充。本文并非一次”创作“,而是一次整理。
无需赘言,你此刻感受到的,就是真相。
人类的记述者有一个习惯:当某一个个体为了一个无私的社会事业做出贡献之时,出于对这种“大众召唤力”的尊重,我们将之视为血亲。因其为血亲,所以伤痛更为切肤,反思更为沉重;因其为血亲,将追思的有效期限延长,再延长——理性的认知后支撑上了情感,将所有“少管闲事”的批判奋力挥开,理所应当地为之呐喊和流泪。
所以乔蒂·辛格就这样成为了“印度的女儿”。
只有印度如此吗?
答案是否定的。
据估计,平均每8个妇女中,就有1个曾遭遇性犯罪。
此外,每4个女童中有1个在她成年前曾遭到某些形式的性侵犯,这一数据在男童中的比例则为1:8,即每8个男童中就有1个。
联合国2013年9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亚太地区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普遍存在,几乎每4名男性中就有一名对妇女或女童实施过强奸。
你身边可能就有性侵受害者,不过她们可能对被侵害经历避而不谈,还有许多人会彻底将它从记忆里抹除。
“在印度,人们会再男孩出生的时候庆祝;而当女孩降生的时候,人们就没那么高兴了。”
印度是一个人口大国,以占世界表面积2.4%的面积承载着占世界总人口17%的12亿人口。由于长期固有的社会偏见,女性胎儿和女孩生存的几率比以往更低。6岁及6岁以下孩子的性别比例从上次人口调查结果的927:1000(女孩:男孩)降到了最近一次人口调查结果的914:1000(女孩:男孩)。而女孩与男孩出生比的世界平均水平是950:1000.最近调查的性别比例还是全国的平均水平,印度一些地方的性别比例更令人吃惊,达到了可怕的883:1000(女孩:男孩).
从数据来看,“不那么高兴”是一种委婉的说法。许多女婴一出生就被剥夺了生命。
强奸迷思,是指对强奸、强奸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偏见、刻板印象和错误看法。这些看法部分形成了一些广泛存在的、基于文化的观念,包括责备强奸受害者、为施暴者的行为开脱,以及模糊强奸与自愿性行为之间的界限。
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可能导致社会谴责受害者,但大众对被强奸者的质疑(尤其是同为女性者),很大一部分源于自我保护的意识。如果人们相信受害者因为将自己置于不安全的情况下而对强奸负有责任,比如夜间外出、饮酒、穿着暴露或“诱惑”强奸犯,那么其他人会因“我们不会这样做”而感到更安全。
但这是不对的。
罪犯在挑选强奸对象时,通常选择“容易被攻击的对象“下手,任何人——即使你什么都不做——都有可能遭受到这种迫害。
“未成年罪犯”的定罪与量刑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论的话题。在此,仅引用《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哥日夜》一书中的一段文字来表达个人观点,该书记录日本首例未成年人死刑判决全过程。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应凌驾于对生命的尊重之上。
男性在体力等方面天然优于女性,在人类进化早期,这意味着更多食物的来源,部落战争中更多的生存机会。
由于男性生理和社会性的天然优势,对儿子投入多于女儿的关注,能得到更大的综合回报。在资源有限甚至匮乏的情况下,也构成了父母重男轻女思想的经济原因。
如果说这种模式是“功利性重男轻女”的话,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得“重男轻女”就属于“情结性”的了。在物资资源足够的情况下依然对女性进行弱化,是对其自身生活经历(尤其是幼年生活经历)的一种重复性模仿。
BBC这部纪录片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很大程度上源于片中罪犯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描述:他毫无愧疚地将错误推在受害者身上,并且一再否认自己也参与了暴行(但事后在受害者身上同样提取到了他的精液)。
“招惹强奸”,许多对这种犯罪的洗脱将其暴力属性弱化,将受害者剥离“施加对象”的成分,是对女性最大的恶意。
有些人意图以“她应该待在家中”为理由。照这个逻辑,妇女要想避免被强奸,只能与社会隔绝,蒙住她的身体,隐藏她的性欲,没人陪同绝不出门,一直乖乖待在家中。实际上,这是一种试图控制妇女、限制妇女自由的手段。
而男女的性别定位更是一种文化鼓动:男性的掠夺和女性的服从,从来都不是动物性。强奸犯是有理智的人类,被强奸的女人也是。(《关于强奸的23条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在“被强奸时该不该反抗?”这个同样充满争议性的话题上有很多深度的讨论。但将这个话题放置在百度中搜索,第一条回答依然让人触目惊心:
首先应该强调一个事实:
没有女人渴望被强奸!幻想中的狂野性爱是双方都能控制,并在它变得令人不悦时马上停下来的性,而不是像强奸那样,受害者无力控制和制止暴力。强奸是一种精神摧残,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都会造成持续性创伤。(《关于强奸的23条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回到原问题。女性是否反抗取决于自身。我们可以教导女性在生命和贞操面前理智地选择(“没了贞操不要活了”本身也是应该被摒弃的一种思想),但不能建立在“应不应该”的问题上。
在一项由北达科他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Dakota)的Sarah Edwards领导的针对男大学生对强奸的态度的研究中(该研究发表于《Violence and Gender》),将近三分之一(31.7%)的男性声称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境下,他们会强迫女性进行性行为,而有13.6%的人声称会强奸女性。
事实上,上述两个问题是同质的。这将近20%的男性的回答证明了一件事情:很多男人并不认为强奸是强奸,这种对自身行为定义的美化意图无非是为了“逃避惩罚”,因此,法治社会应该做的是消除那些“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境”。
在这里,法律的作用需要重新被强调(详细内容请参加中学政治课本):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刑罚的威慑作用与惩罚作用一样强大。
“对强奸犯重判会加重犯罪,使得罪犯追加杀害行为”忽略了一个前提:提高了违法成本,首先会减少犯罪初始的可能。
无论是“花朵”还是“宝石”,辩护律师的首要出发点是物化女性。而这些包装在比喻之下的侮辱性话语,即使是在当下的中国,也经常被看到。
在“宝石论”中,还有另一点需要被澄清:男人与女人一样,具备对性的“生理需求”的控制能力。
女孩是否出门,女孩如何穿着,女孩有无反抗——这些都不应该构成“被强奸的原罪”。没有人“活该”被强奸,也没有人“想要”被强奸。
必须意识到,在这种犯罪行为中,唯一犯错的人,就是那个施暴者。(《关于强奸的23条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印度法律对强奸的宽松处罚,司法程序的拖延迟缓,治安警力的严重不足——提供了强奸的可行性。
文化上,一个女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对象,一个供男人享乐的肉体。——提供了强奸的心理基础。对于许多男人来说,对妇女施暴的行为就像毒品对吸毒者一样:至少提供了一种虚无的能量幻觉,安抚了狂暴和无能的感受。
印度长期经济落后,妇女没有财产,没有收入,没有经济地位,在家里就是最受压迫的最底层,在社会上也没有立足之地。——磨灭了反抗的可能性。(《印度何以养成强奸文化?》,作者:印度之窗)
婚前性行为是个人支配身体的做法,而支配身体又是自由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前守贞教育本身就有其历史局限性。
贞操观念的出现,与私有制的发展密不可分。一夫一妻制确立以后,出于维护私有财产及维护家族利益的需要,男人要求后嗣必须是自己的血统,不允许“野种”抢夺自己的财产。因此,为了确保所生的人是自己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男人势必对女人有所要求,贞操观念应运而生。
有人说婚前性行为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其实是在混淆概念。不安全的性行为才会对女性造成伤害,而这与是否结婚关系并不大。自尊自爱的性原则不是守贞,而是:1,当自己不喜欢时,不为取悦对方而做爱。2,不用可能会伤害自己的方式做爱。
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婚前性行为。但是婚前性行为是被道德保守主义者反对的。从调查数据来看,有15.26%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要“坚决反对”;12.77%的人虽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则认为,只要真心相爱,婚前性行为无需指责;还有28.83%的人把婚前性行为划入了“个人隐私”的领域。
将强奸浪漫化、性化并为其找借口,是错误的。强奸并非出自不可控制的欲望,它也远不只是一次不情愿的性。
强奸是种意在征服他人的暴力行为。许多强奸犯带有武器,暴力威胁甚至杀死受害者。高达90%的强奸案是有预谋、有计划的,与受害者当天穿什么无关。权力欲、好斗、羞辱、控制欲和愤怒都是施暴者的主要动机。强奸的满足感来自于从中感受到的权力和控制感,以及对愤怒的宣泄。
这种满足感只是暂时的,因此强奸犯还会寻找下一个受害者。(《关于强奸的23条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印度社会党马哈拉施特拉邦支部主席阿布·阿兹米在2014年4月11日向媒体称,妇女只要发生婚外性关系,包括被强奸的受害者,都要被处以绞刑。
一天前,印度社会党领袖辛格·亚达夫也曾就强奸话题表态,他称如果竞选成功,将考虑废除针对强奸犯罪的死刑判决。他说:“男孩们不应该因为犯这个错误就被绞死,这是不公平的。”
仅作为资料补充,不评价。
不评价。
不评价。
对印度法律不评价。
从本国法律来看,随着性主体和性行为方式的多样化,强迫性交犯罪呈现出种种新现象。现有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如强奸罪主体较狭窄,应该把女性主体和丈夫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同时,犯罪对象应该包括男性,客体为他人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客观方面,性交方式应将口交、肛交等包括进去;欺骗性交也可构成强奸。此外,适度降低强奸罪基本罪的法定刑,适当增加其量刑单位,并对加重情节予以完善。(《轮强奸罪的立法完善》)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gezuibianhu/zuiming/qiangjianzui/48685.html
女性的“依附”属性是不能抛开社会大背景而论的。一次严惩远远不够。
女性的反抗意识、生命觉醒是循序渐进的。反对以“他者”的身份出现在男性面前,反对女性作为“第二性”要遭受的处境,反对女性与男性的二元绝对对立……女性主义的一代代先驱们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
纪录片《印度的女儿》下载:(百度云盘:http://pan.baidu.com/s/1i35pjtr,密码9x3w)
本文来源于“十五言”
作者:Asura Hu
她对世间万物满怀兴趣,但又知晓浮生若梦,凡事大抵无聊无趣,没有执着的意思,只值一睡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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